財預〔2020〕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進行激勵支持的有關要求,我部制定了《地方財政管理工作考核與激勵辦法》,現(xiàn)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財 政 部
2020年1月3日
地方財政管理工作考核與激勵辦法
為推動加快建立現(xiàn)代財政制度,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進行激勵支持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與激勵目的
充分發(fā)揮財政部門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鼓勵各地財政部門從實際出發(fā)干事創(chuàng)業(yè),促進形成擔當作為、競相發(fā)展的良好局面,進一步推動地方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完善預算管理制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動加快建立現(xiàn)代財政制度。
二、考核對象
包括全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下統(tǒng)稱?。?。其中,計劃單列市單獨開展綜合考核,其所在省考核數(shù)據(jù)不含計劃單列市。
三、考核內容和指標
本辦法為年度考核??己藘热葜饕堑胤截斦芾砉ぷ魍瓿汕闆r,具體包括財政預算執(zhí)行、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國庫庫款管理、推進財政資金統(tǒng)籌使用、預算公開等5個方面。結合預算管理工作目標,設定如下考核指標,考核得分采用百分制。
1.財政預算執(zhí)行管理工作(18分)。
考核內容:各省一般公共預算以及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進度情況。分為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進度指標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進度指標,各省兩項指標的分值比例根據(jù)其全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執(zhí)行數(shù)的比例確定。
第一步,以財政部開展地方財政預算執(zhí)行支出進度考核情況通報月份的各省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進度進行平均,得出各省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進度指標;以財政部開展地方財政預算執(zhí)行支出進度考核情況通報月份的各省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進度進行平均,得出各省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進度指標。
第二步,采用正向激勵指標調整得分方法(調整得分方法見“7.指標調整得分方法”,下同),將各省上述兩項指標分別調整為指標得分。
第三步,計算各省財政預算執(zhí)行管理工作得分。某省財政預算執(zhí)行管理工作得分即某省上述兩項指標得分之和。
2.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管理工作(18分)。
考核內容:各省財政存量資金規(guī)模(包括一般公共預算結轉結余、政府性基金預算結轉結余、國有資本經(jīng)營預算結轉結余、轉移支付結轉結余、部門預算結轉結余、預算穩(wěn)定調節(jié)基金、預算周轉金、其他存量資金)。分為靜態(tài)和動態(tài)兩項指標,分值比例為12∶6。
第一步,計算靜態(tài)和動態(tài)指標:
某省財政存量資金靜態(tài)指標=某省當年財政存量資金規(guī)?!履呈‘斈曦斦С鲆?guī)模;
某省財政存量資金動態(tài)指標=某省當年財政存量資金規(guī)?!履呈‘斈曦斦С鲆?guī)模-某省上年財政存量資金規(guī)?!履呈∩夏曦斦С鲆?guī)模。
第二步,采用反向激勵指標調整得分方法,將各省上述兩項指標分別調整為指標得分。
第三步,計算各省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管理工作得分。某省盤活存量資金管理工作得分即上述兩項指標得分之和。
3.國庫庫款管理工作(18分)。
考核內容:各省國庫庫款管理工作情況。包括庫款保障水平、庫款保障水平偏低市縣占比、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消化進度、新增專項債券資金使用進度等4項考核指標,分值比例為6∶4∶4∶4。
第一步,根據(jù)各省報送的庫款月報數(shù)據(jù)等,計算指標分月數(shù)值:
某月某省庫款保障水平=某省月末庫款余額÷年內月均庫款流出量,其中,庫款余額為國家金庫中的財政存款(庫款凈額)與國庫現(xiàn)金管理余額之和;
某月某省庫款保障水平偏低市縣占比=某省月末庫款保障水平低于0.1的市縣級財政部門個數(shù)÷某省市縣級財政部門個數(shù),其中,設有金庫的開發(fā)區(qū)、高新區(qū)等機構,作為單獨財政部門統(tǒng)計;
某月某省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消化進度=(某省上年末國庫集中支付結余余額-某省月末國庫集中支付結余余額)÷某省上年末國庫集中支付結余余額,其中,上年末國庫集中支付結余,在決算會審前暫用年末執(zhí)行數(shù),決算會審后改用決算數(shù);
某月某省新增專項債券資金使用進度=某省月末新增專項債券資金累計支出金額÷(月末的當年新增專項債券發(fā)行收入+上年新增專項債券結轉資金),其中,上年新增專項債券結轉資金為上年發(fā)行但未使用完畢、結轉到當年的新增專項債券資金。
以各省的庫款保障水平、庫款保障水平偏低市縣占比、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消化進度、新增專項債券資金使用進度的分月數(shù)值進行平均,得出各省的4項指標。
第二步,計算指標得分:
各省庫款保障水平指標得分:庫款保障水平指標處于0.3-0.8之間的,得滿分(即6分);庫款保障水平指標為0.3以下的,采用正向激勵指標調整得分方法,調整為指標得分;庫款保障水平指標為0.8以上的,采用逆向激勵指標調整得分方法,調整為指標得分。
各省庫款保障水平偏低市縣占比指標得分:采用逆向激勵指標調整得分方法,將各省指標調整為指標得分。
各省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消化進度指標得分:采用正向激勵指標調整得分方法,將各省指標調整為指標得分。
各省新增專項債券資金使用進度指標得分:采用正向激勵指標調整得分方法,將各省指標調整為指標得分。
第三步,計算各省國庫庫款管理工作得分。某省國庫庫款管理工作得分即某省上述4項指標得分之和。
4.推進財政資金統(tǒng)籌使用管理工作(18分)。
考核內容:地方轉移支付結構情況。分為靜態(tài)和動態(tài)兩項指標,分值比例為12∶6。
第一步,根據(jù)各省上報的轉移支付結構情況得出當年和上年省級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占省級對下轉移支付比重:
某省推進財政資金統(tǒng)籌使用靜態(tài)指標=某省當年省級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占省級對下轉移支付比重;
某省推進財政資金統(tǒng)籌使用動態(tài)指標=某省當年省級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占省級對下轉移支付比重-某省上年省級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占省級對下轉移支付比重。
第二步,計算靜態(tài)和動態(tài)指標得分:
各省推進財政資金統(tǒng)籌使用靜態(tài)指標得分:采用正向激勵指標調整得分方法,將靜態(tài)指標調整為指標得分;
各省推進財政資金統(tǒng)籌使用動態(tài)指標得分:動態(tài)指標小于0的,不得分(即0分);動態(tài)指標大于或等于0的,采用正向激勵指標調整得分方法調整為指標得分。
第三步,計算各省推進財政資金統(tǒng)籌使用管理工作得分。某省推進財政資金統(tǒng)籌使用管理工作得分即某省上述兩項指標得分之和。
5.預算公開管理工作(18分)。
考核內容:各省預算公開總體進展情況。包括預算公開、決算公開、其他信息公開管理等3項考核指標,分值比例為7.5∶7.5∶3。
第一步,通過預算公開專項核查及統(tǒng)計結果得出各省預算公開率、決算公開率、其他信息公開管理指標,作為各省上述3項指標數(shù)據(jù)。
第二步,采用正向激勵指標調整得分方法,將各省上述3項指標分別調整為指標得分。
第三步,計算各省預算公開管理工作得分。某省預算公開管理工作得分即某省上述3項指標得分之和。
6.其他財政管理工作指標(10分)。
因其他財政管理工作成效顯著,獲得財政部及部內司局通報表彰的省,參與或完成財政部重點專項工作質量較高的省,酌情加分,滿分10分。
7.指標調整得分方法。
(1)正向指標調整得分方法:
某省某項指標得分=[某省某項指標-min(各省某項指標)]÷[max(各省某項指標)-min(各省某項指標)]×分值。
(2)反向指標調整得分方法:
某省某項指標得分=[max(各省某項指標)-某省某項指標]÷[max(各省某項指標)-min(各省某項指標)]×分值。
其中:max(各省某項指標)指各省某項指標的最大值;min(各省某項指標)指各省某項指標的最小值。
四、評審程序
(一)每年1月15日前,各省要按照財政部統(tǒng)一部署,將上年即考核年度相關數(shù)據(jù)及時報送財政部,并抄送財政部當?shù)乇O(jiān)管局。
(二)財政部根據(jù)國庫執(zhí)行快報等各項統(tǒng)計數(shù)據(jù),以省為單位對各項考核指標進行評分。對“保工資、保運轉、?;久裆狈矫娉霈F(xiàn)問題、債務風險未能有效控制、財政管理工作出現(xiàn)重大失誤等省,酌情扣分或取消獲獎資格。評分結果從高到低綜合排名靠前的10個省作為擬獎勵省,10個擬獎勵省中,東、中、西部地區(qū)原則上各不少于2個,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原則上各不超過1個。
(三)財政部書面通知10個擬獎勵省,要求其參照本辦法的考核指標,于1月31日前向財政部書面推薦財政管理工作方面的先進典型市(地、州、盟,以下統(tǒng)稱市)、縣(市、區(qū)、旗,以下統(tǒng)稱縣)。每個省原則上推薦1個市和1個縣(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僅推薦1個縣),先進典型市總數(shù)不超過10個,典型縣總數(shù)不超過10個。10個擬獎勵省考核推薦有關市縣要嚴格評審程序,明確評分標準,確保擬激勵市縣名單經(jīng)得起檢驗。
(四)2月底前,財政部將擬獎勵省推薦的先進典型市、縣名單報送國務院辦公廳。
五、激勵措施
(一)中央財政利用督查收回的財政存量資金、年度預算中單獨安排的資金等渠道,對10個擬獎勵省分配獎勵資金,獎勵資金切塊下達到省,再由省級財政部門將獎勵資金分配到本省推薦的典型市、縣。獎勵資金額度原則上按每個市不低于2000萬元、每個縣不低于1000萬元把握,并適當體現(xiàn)向中、西部傾斜。
(二)財政部下達獎勵資金后,省級財政部門要及時將獎勵資金下達到先進典型市、縣。財力較好的省可統(tǒng)籌自有財力進一步加大對先進典型市、縣的獎勵力度。
(三)省級財政部門要督促先進典型市、縣加強獎勵資金的使用管理,并將資金分配使用情況于6月30日前上報財政部(預算司)。
六、其他事項
本辦法自2020年1月3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發(fā)布的《財政管理工作績效考核與激勵辦法》(財預〔2018〕222號)同時廢止。